
公告日期:2025-08-20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加强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
的编制、审核等过程的管理和监控作用,以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在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进场审
计前向审计委员会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包括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
间安排,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
第五条 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会计师
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审计委员应对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
行表决,并将形成的决议提交董事会审核。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下年度续聘或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审
计委员会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证券法》的要求,以及为公司提供年审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
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建议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
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审计费用的合理性进行讨论,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
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获知的与公司年度审计相关的重要信息在对外正式披露前负
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市场。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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