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展并落实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工作,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可持续发展和 ESG 事项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
提名的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筹备和联络工作,公司各职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能部门以及控股(参股)企业根据职能为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协助委员会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和分析发展战略及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起草公司发展战略方案、战略发展的中期及长期规划,跟踪战略发展的实施情况、可持续发展表现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跟踪研究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趋势、国内外市场发展趋势,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ESG)战略规划、预期目标、政策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其中 ESG 战略包括但不限于环境战略、社会战略、治理战略等;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
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相关资料;
(二)公司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三)公司 ESG 事项相关资料和报告。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将讨论结果形成书面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应于会议召开前 2 天通知全体委员。
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执行前述通知期限。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应当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