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内部控制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
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第三条 内部控制活动涵盖公司所有营运环节,重点应当关注: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等方面。
第四条 公司进行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一)应当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定、运行及效果的各种综合因素,包括公司组织结构、企业文化、风险理念、经营风格、人事管理政策等;
(二)公司管理层根据风险偏好设定公司战略目标,并在公司内层层分解和落实;
(三)公司管理层对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外事件进行识别,分清风险和机会;
(四)公司管理层对影响其目标实现的内、外各种风险进行分析,考虑其可能性和影响程度,以便公司制定必要的对策;
(五)公司管理层按照公司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采取规避、降低、分担或接受的风险应对方式,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六)公司管理层为确保风险对策有效执行和落实所采取的措施和程序,主要包括批准、授权、验证、协调、复核、定期盘点、记录核对、财产的保护、职责的分离、绩效考
核等内容;
(七)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传递制度;
(八)通过持续性监督活动、专项监督评价或者两者的结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效果进行监督、评价。
第五条 逐步建立一系列相应的内部控制政策与程序:
(一)建立印章使用管理、票据领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担保管理、资金借贷管理、职务授权及代理人制度、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等专门管理制度;
(二)重点建立对控股子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等活动的相应控制政策和程序;
(三)建立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对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政策法规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进行持续监控,及时发现、评估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四)制定公司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的管理政策,确保信息能够准确传递,确保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部门及时了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和内部控制缺陷得到妥善处理;
(五)明确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制衡和监督机制,并设立专门负责监督检查的内部审计部门。
第六条 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
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设立完善的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严格执行。
第七条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和股东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建立
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职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和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章 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及程序,参照本规则执行。公司管理层在充分考
虑控股子公司业务特征等的基础上,监督、引导控股子公司建立、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条 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制度,明确向控股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方式和职责权限等;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企划与行政中心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督导各控股子公司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三)各控股子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应当及时向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会审议;
(四)要求控股子公司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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