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
为了维护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保证股份公司财产不受损害,促进和加强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和会计监督,防止和减少错误和舞弊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和浪费,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会计信息准确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规范适用于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各下
属单位还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结合企业的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并组织贯彻落实。
第二条 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三条 内部会计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内部会计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二)内部会计控制应当约束单位内部涉及经济、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力。
(三)内部会计控制应当涵盖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应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四)内部会计控制应当保证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五)内部会计控制应当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六)内部会计控制应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四条 本公司内部会计控制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一)预算的内部会计控制
(二)货币资金的内部会计控制
(三)销售与收款的内部会计控制
(四)存货的内部会计控制
(五)对外投资的内部会计控制
(六)固定资产的内部会计控制
(七)工程项目的内部会计控制
(八)无形资产的内部会计控制
(九)筹资的内部会计控制
(十)对外担保的内部会计控制
(十一)采购与付款的内部会计控制
(十二)工资及相关支出的内部会计控制
(十三)成本费用的内部会计控制
(十四)关联交易的内部会计控制
(十五)会计信息化的内部会计控制
第五条 本公司实施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方法。确保机构分离、职责分离、钱账分
离、账物分离,明确各机构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
第六条 本公司实施授权批准的控制方法。明确规定涉及会计及相关工作的授权批准的
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不得由一人经办经济业务的全过程。
第七条 本公司实施会计系统的控制方法。根据《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填制会计凭证、建立会计账簿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做好会计档案保管和会计工作交接手续,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
第八条 本公司实施预算的控制方法。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等环节的管理,
及时分析和控制预算差异,采取改进措施,确保预算的执行。严格控制无预算的资金支出。
第九条 本公司实施财产保全的控制方法。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采
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确保各种财产的安全完整。
第十条 本公司实施风险防范的控制方法。事前要审核经济业务的合理性、合法性,有
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审核是否在授权范围内经办。对已办理的业务要进行事后审核。
第十一条 本公司实施内部报告的控制方法。公司实行按条线定期报告的办法全面反映
经济活动情况;采取紧急报告的办法,及时提供业务活动中的重要信息,增强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第十二条 本公司实施电子信息技术的控制方法。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减少和消除人
为操纵因素,确保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实施;同时加强对财务会计电子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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