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
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之“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依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进行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内部审计通过审查和评价公司治理、管理活动、财务收支、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的适当性、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来进一步完善管理以促进经济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和管理监督的需要,设立审计中心。审计中心在
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客观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在工作上直接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并对其负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审计中心设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负责审计中心的
全面工作。审计中心根据业务规模配备若干相应的审计人员,并按公司的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条 根据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可邀请公司以外的专业审计机构、
各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参与公司的审计工作项目。
第七条 审计中心应建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公司的内部控制的
建设。
第八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较高的财务会计、审计业务水平和必要的经营管理、电子计算机等专业知识,有相当的工作经验,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能不断通过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
(三)依法审计、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滥用职权、不徇私舞弊,审计人员应与本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
第九条 审计人员要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
(一)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不能以任何决策制定者的资格参加所有的经营活动以保持客观公正的能力和立场;
(二)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审计报告的提出过程中应不受控制和干扰。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
受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阻挠、打击或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的依据和范围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的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会议决议等;
(三)其他相关标准。
(一)法人治理评价
负责评价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和有效性;负责监督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执行情况。
(二)财务审计
审计公司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财务收支、财务报告、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及相关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三)内控审计
负责组织评价公司业务健康性和风险性,企业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有效性。
(四)高管审计
负责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四章 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 审计中心主要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建立审计监督体系
1.负责制定公司内部审计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审计监督体系,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审计管理制度;
3.严格遵守国家《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其他相关准则,严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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