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ESG(环境、社会及管治)管理,积极履行 ESG 职责,结合公司业务及市场运行情况,采用国内国际 ESG 主流标准兼顾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4号——社会责任》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
境、社会及管治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管治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与投资者、员工、合作伙伴、客户、社区组织、政府及监管部门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公司 ESG 报告,确保 ESG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建立 ESG 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
施。公司的 ESG 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 ESG 工作的决策机构;
(二)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三)ESG 工作小组是 ESG 工作的执行层,由各公司部门 ESG 对接人共同
组成。在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带领下,负责各项 ESG 工作的执行与实施。
第七条 ESG 工作相关各方职责
(一)董事会
1.审批 ESG 相关策略、目标制定与进度。
2.审定公司的 ESG 报告。
(二)战略与 ESG 委员会
1.制定公司整体战略规划、ESG 策略、目标以及发展方向,每年度向董事会报告 ESG 执行情况和未来工作计划;
2.全面负责 ESG 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与日常 ESG 事项的监督,包括公司
ESG 管治架构与制度体系、ESG 战略、ESG 风险、ESG 报告、ESG 计划、气候
变化风险影响及应对措施等专项审议。
(三)ESG 工作小组
1.贯彻落实公司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组织和安排各执行单位实施 ESG 工
作;
2.负责拟定 ESG 制度文件、相关议题、阶段性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等;
3.负责对公司 ESG 信息收集、汇编,编制 ESG 报告及相关文件;
4.负责与咨询、评级机构沟通,组织开展 ESG 业务培训,跟踪 ESG 政策要
求及趋势;
5.总结 ESG 工作中的问题和成果,及时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反馈 ESG 工作
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6.负责组织开展与利益相关方沟通工作,建立对外沟通工作流程;
7.其他与 ESG 工作小组相关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外部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 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九条 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 ESG 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董事会
办公室应汇总相关意见,提请战略与 ESG 委员会研究讨论并将形成的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将履行 ESG 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涉及重大项目投资决
策事项的,社会效益评估应作为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鼓励投资人员在进行财务预测及估值时,将 ESG 因素与其他重要因素进行整合,综合考虑调整各类变量,进行投资决策。
第十一条 建立 ESG 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
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十二条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指引要求,把 ESG 相关职责纳入评价范围,识别并评估 ESG 职责相关风险,对涉及内控缺陷事项提出改进意见。相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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