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下称“成员企业”)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对外投资的经济效益,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成员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事项包括:
(一)对外投资(含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二)金融投资(含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债券投资、基金投资及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等);
(三)固定资产投资(含重大固定资产投资、其他固定资产投资等)。
第四条 企业投资实行预算管理,投资项目应符合公司及成员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和经营策略。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裁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公司及成员企业的投资活动应履行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研究投资导向;
(二)审核公司及成员企业的投资项目并报董事会审议,核准成员企业的投资项目,根据需要对成员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实施备案管理;
(三)组织开展投资分析活动,对重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稽查、审计、后评估等动态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证券投资部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等工作。
第三章 投资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股东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一)至(五)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以上、低于 50%的;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以上、低于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但绝对金额未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以上、低于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或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但绝对金额未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低于 50%,且绝对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但绝对金额未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以上、低于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或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但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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