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内部审计制度(2025 年 8 月)
1 目的
为加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大智能”)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升内部审计质量,改善集团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科大智能及所属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科大智能及所属全资、控股及有管理权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3 定义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科大智能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各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4 内部审计指导原则
按照国际与国内内部审计法规与准则的有关规定及科大智能的管理要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4.1 独立性原则
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包括组织地位的独立与审计活动的独立两个方面。
组织地位的独立是指科大智能赋予内部审计部门履行其职责的组织地位和权利,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列入单位财务预算予以保障。
审计活动的独立是指内部审计活动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不承担经营责任,内部审计的范围不应受到任何限制。
4.2 客观性原则
内部审计的客观性基于独立性之上。
内部审计人员应严格按照职业操守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审计结果负责。在对有关审计事项做出判断时,应保持公正的、不偏不倚的职业态度,不依附于他人的意向,以保证审计活动的客观公正。
4.3 有效性原则
是指内部审计通过客观公正的监督和评价,以高质量、建设性的审计报告获得董事会与管理层对审计信息的重视,审计结果作为董事会与管理层决策的依据之一,同时能够促进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有效地履行职责及实现经营目标。
5 机构
5.1 科大智能实行内部审计的集中统一管理。除科大智能股份公司保留内
部审计机构外,其他各所属全资、控股及有管理权公司原则上不再设立审计部门和配置审计人员,由科大智能统一行使内部审计职能。
5.2 科大智能设立审计部门,负责科大智能及所属全资、控股、有管理权
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门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长领导下,独立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并向其负责和报告,以推动科大智能提升风险防范能力与经营管理水平,促进集团实现发展目标。
5.3 审计部门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审计署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6 人员
6.1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科大智能支
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保持并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6.2 审计部门应加强团队建设。通过外部招聘、内部交流等方式招揽人才,
建立与科大智能整体发展相适应的审计人员队伍,提高专业化水平。
6.3 内部审计人员需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及科大智能有关规
章制度与业务流程,熟悉专业知识,积极参加后续教育与培训,不断提升专业胜任能力与审计工作质量。
6.4 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应严格遵循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和内
部审计准则,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及徇私舞弊。
6.5 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有潜在的或实际出现的利益冲突时,应予
回避。
6.6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6.7 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当
给予表彰。
6.8 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或抽调专业机构与人员,共同完成审
计事项。
7 职责
7.1 对科大智能及所属全资、控股及有管理权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单位)
发展规划、战略决策、企业文化、三重一大事项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7.2 对科大智能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7.3 对科大智能及所属单位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咨询和后评价。
7.4 对科大智能及所属单位的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进行审
计。
7.5 对科大智能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7.6 对科大智能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7.7 对科大智能及所属单位重大研发项目的审计、后评估。
7.8 对科大智能及所属单位重要岗位的离职审计。
7.9 对科大智能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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