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证券代码:300218 证券简称:安利股份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 4 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七月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 4 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利股份”或
“公司”)第 4 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4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特制定《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4 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将回避表决。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文件。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并在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控股股东安徽安利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将回避表决。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实施。
(八)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九)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两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其他程序。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1、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2、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并在公司工作满 3 年: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其他关键人员;
(3)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其他有特殊专业技能或重要贡献的员工。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在初始设立时不超过 590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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