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8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
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6 日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322,487.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3.83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9,999,995.21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13,5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
为人民币 516,499,995.21 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7 日分别汇
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分行89010154740022632账户380,000,000.00 元和中国光大银行木渎支行 37110188000103824 账户 136,499,995.21 元,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证券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838,322.49 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5,661,672.7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16)0016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根据制定的《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5 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木渎支行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保荐人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专户资料,开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开户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
(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
真方式通知保荐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在项目资金支出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凡涉及
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逐级由项目负责人、总经理签
字,其中大额支出由财务负责人确认后予以付款。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529,999,995.21
减:发行费用 14,338,322.49
募集资金净额 515,661,672.72
减:募投项目累计使用资金 473,545,205.25
其中:以前年度募投项目累计使用资金 470,831,787.25
2025 年半年度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2,7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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