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3 19:13:11 股吧网页版
电科院: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4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投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交易

决策中,保障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经理层各自的权限均得到有效发挥,
做到权责分明,保证公司运作效率。

第三条 除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股东会决议另有规定或要求,公司关于

投资、交易及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权限划分根据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
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

(一)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
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二)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
买、出售此类资产);

(三)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第二章 重大投资和交易的决策程序

第五条 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除财务资助、提供担保事项以外,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上述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