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4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健全和规范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董事会研究决策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涉及须由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理层履行前置程序的,应当按规定提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或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再提交董事会会议研究决策。
第六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 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
涉及须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行前置程序的,应当按规定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第八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九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3 日将书
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传真、邮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特殊或者紧急情况下,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通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 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 3 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 3 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原定日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二条 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未经董事长事先同意,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者被会议主持人通知列席的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委托代理人列席董事会会议;经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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