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8 20:09:15 股吧网页版
佳讯飞鸿: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5-042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是公司为了提高原材料、在产
品、库存商品等存货成本核算与 ERP 信息管理系统适配性以及进一步提升公司
存货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随着公司数字化信息系统和智慧化管理平台建设的不断推进,全面升级后的
ERP 信息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
等存货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

为了提高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存货成本核算与 ERP 信息管理系统
适配性,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将存货的领用和发出的计价方法由原来的“计划成
本法”变更为“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存货的领用和发出的计价方法采用“计划成本法”。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存货的领用和发出的计价方法变更为“月末一次
加权平均法”。

4、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变更后存货的领用和发出的计价方
法。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考虑到公司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存货型号繁多、收发频繁等综合因素,将以前各期存货的领用和发出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重新计算成本无法实现,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无法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会计核算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将存货的领用和发出的计价方法由“计划成本法”变更为“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符合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了提高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存货成本核算与ERP 信息管理系统适配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各期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9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