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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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对公司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
人员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其内部审计活动,促进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促进公司总体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七条 公司设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日常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八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适量的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十条 公司设审计总监负责审计部工作,审计总监由审计委员会任免。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
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审计总监应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学历、职称及工作经历,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应当对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以评价其工作绩效。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审计总监的考核。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工作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同时,内部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清正廉洁,谦虚谨慎的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如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保障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支持内部审计人员工作。
第十五条 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费由公司予以保证。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七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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