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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18:54:17 股吧网页版
*ST亿通:子、分公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分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分、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的控股子公司或者虽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50%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本制度所称分公司是指公司设立的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分、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管控与整合机
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事项和规范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本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抵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本公司依据对分、子公司资产控制和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对分公司重大事项直接进行管理;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管理。

第六条 分、子公司在本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财产。

第七条 本公司内控制度及业务流程,适用于分、子公司的各项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及财务决策等,分、子公司应严格按照本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贯彻执行。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 规范运作管理

第八条 分、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治理结构和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九条 分、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本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对本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十条 子公司如设置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应当按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按时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各项会议应当有完整、规范的书面记录,且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必须由到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董事亲自签署。

第十一条 分、子公司对改制改组、收购兼并、投资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需按《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并须事先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分、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本公司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营销采购、法律事务、人力资源和发展规划等信息,以便本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分、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资料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 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加强成本控制管理,保证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持续经营。

第十四条 分、子公司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订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开展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五条 分、子公司下述会计事项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

1、分、子公司应按规定执行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实施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并在会计报表中予以如实反映。

2、分、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3、分、子公司应当按照本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本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十六条 非全资子公司未经其自身权力机构批准,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未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对外订立出借资金、签订重大合同和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的合同。

第十七条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该子公司应按公司对外担保相关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并履行债务人职责,不得给公司造成损失。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也不得进行互相担保。

第十八条 本公司可以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必要的财务支持。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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