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非现场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便捷的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以方便股东行使表决权。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者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会基础资料、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投票信息录入系统。
公司应当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对投票信息的复核,确认投票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六条 如发生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且公司董事会不予配合的情形,股东会召集人可比照本细则的规定办理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
第三章 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
第七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第八条 交易系统对股东会网络投票设置专门的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公司的投票代码为“350211”,投票简称为“亿通投票”。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投票的,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参加网络投票。
第四章 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
第九条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第十条 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股东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一条 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下列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一)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五)B股境外代理人;
(六)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公司”);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
香港结算公司参加深股通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相关事项,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规定。
第五章 股东会表决及计票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可以使用持有该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确认多个股东账户为同一股东持有的原则为,注册资料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股东账户注册资料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第十三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会任一提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者不符合本细则要求投票的提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国证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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