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并保障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是指公司各部门机构及所有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有分支机构、子公司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经济活动实施情况、内部控制建设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报告等内容;
(三)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内部控制建设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四)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七条 公司内部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及企业经营状况,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九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综合业务能力,或对公司各业务比较熟悉的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十二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及管理要求独立行使职权,被审计对象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审计工作进行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各被审计部门(或人员)应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审计部门所需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
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部门主要职责及主要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审计部应根据公司经营活动中各阶段工作重点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部署,有计划的组织安排审计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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