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2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草案)》修订情况对照表
(H股上市后适用)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 简称“《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 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定》”)、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与中国证券监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督管理委员会于 1999 年 3 月 26 日联合颁布的 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 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其化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深化改革意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见》”)、《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
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期限批复》”)及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特别规定》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中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在 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章程深圳市欣旺达电子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以整体变 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更方式发起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登 记 并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号 为 司。公司系在深圳市欣旺达电子有限公司的基
91440300279446850J。 础上,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在深圳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279446850J。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31 日经中国证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31 日经中国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A 股”)4700 万股,于 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2011 年 4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以下简称“A 股”)4700 万股,于 2011 年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7 日经中国证监会核 4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准,发行 28,759,000 份全球存托凭证(以下简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7 日经中国证监会
称“GDR”),按照公司确定的转换比例计算代 核准,发行 28,759,000 份全球存托凭证(以
表 143,795,000 股 A 股股票,2022 年 11 月 14 下简称“GDR”),按照公司确定的转换比例计
日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 算代表 143,795,000 股 A 股股票,2022 年 11
月 14 日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于【】年【】月【】日经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批
准,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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