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2
目 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 3—12 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3-494 号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欣旺达公司申请发行 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欣旺达公司申请 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欣旺达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欣旺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欣旺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如实反
映了欣旺达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七月一日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将本公
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8 号),本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120 万张,每张面值为 100.00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12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13,962,264.15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106,037,735.85 元,已由承销商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4,207,754.43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01,829,981.42 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I10518 号)。
2.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3300 号),本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3,438,233 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3,915,061,962.70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1,075,309.81 元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3,893,986,652.89 元,已由承销商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2,816,443.17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81,170,209.72 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1SZAA5011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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