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管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资产损失风险,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产包括金融资产(含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等)、存货、长期资产
(含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及其他长期资产)等。
第三条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或资产组,下同)的未来现金流量净值、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指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减值准备金
额。
第四条 资产核销,是指经取得合法、有效证据证明确实发生事实损失,对该项资产进行处置,并对其账面余额和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的各项处理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资产损失确认及核销管理,公司或子公司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资产减值认定的一般原则
第六条 资产存在下列迹象之一的,表明可能存在减值,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一)资产的市价大幅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二)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公司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的可回收金额大幅度降
低;
(四)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五)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六)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证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
期;
(七)金融资产的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八)金融资产的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九)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或因其他原因难以收回投资成
本;
(十)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第七条 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认定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有合理证据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或可变现净值、或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第三章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第八条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制度对公司经营过程中主要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进行了规范,未作出规范的项目发生减值的,可根据本制度规定的程
序,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计提: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信用损失定义为:企业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发生减值时应注意:
1、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取得和出售该担保物发生的费用应当予以扣除)。原实际利率是初始确认该金融资产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对于浮动利率贷款、应收款项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可采用合同规定的现
行实际利率作为折现率。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3、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 对分类为以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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