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1
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5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2025年8月27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7)。
公司已取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浣纱支行出具的《交通银行股票回购增持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500万元的贷款专项用于公司回购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且公司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年8月2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最高成交价为20.8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73元/股,成交总金额3,116,378.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最高成交价为20.8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73元/股,成交总金额3,116,378.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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