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光科技”)已在境内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9.5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4、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 29.50 元/股和回购金额上限 15,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084,745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13%。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29.50 元/股和回购金额下限 10,000 万元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389,8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6、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8、拟回购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9、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2025 年 7 月 1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存在被强制平仓风险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洋科技”)因与中信证券的融资融券合约逾期违约,其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将被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强制平仓,计划自该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
内进行,即 2025 年 8 月 8 日至 2025 年 11 月 7 日,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48.73
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预计总减持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被动减持尚未实施完毕。除上述被动减持计划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在上述期间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可能出现本次回购的股份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8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份回购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