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9
证券代码:300201 证券简称:海伦哲 公告编号:2025-043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4,144,000 股,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
配的权利,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009,043,607 股扣除回购专户中持有的股份 14,144,000 股后的股份
994,899,607 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9,846,988.21 元。
2、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29,846,988.21/1,009,043,607*10=0.29579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计算公式如下: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295794。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
股本 1,009,043,607 股扣除回购专户中持有的股份 14,144,000 股后的股份
994,899,607 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9,846,988.21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若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到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1,009,043,607 股 扣 除 回 购 专 户 中 持 有 的 股 份 14,144,000 股 后 的 股 份
994,899,607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公司股份14,144,00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5日。
2.除权除息日:2025年6月2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2025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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