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300200 证券简称:高盟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4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修订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同时,根据《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精简管理流程,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岗位,《公司法》中原由监事会行使的规定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
二、《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比
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公司章程》修订情况,现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比列示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总经理担任。 事或者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由董
事会审议。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
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及
管理人员。 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
条件。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法律、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法法规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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