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经 2025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中的监督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的相关制度,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认真的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第二章 沟通制度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0 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
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四条 独立董事需要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和财务负责人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尽量亲自参与有关重大项目的实地考察。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若发生公司年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向北京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应当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
参加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独立董事应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在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独立董事应当再次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初审意见,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
第九条 对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需要关注董事会会议召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提交时间和完备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十条 上述沟通过程、意见及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
第三章 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中就报告期内公司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第十三条 公司因执行公司适用会计准则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每年须审核公司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并在年度报告中确认。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上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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