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经 2025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效益的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根据董事身份、产生方式和工作性质的不同,将公司董事划分为:
(一)董事长;
(二)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聘请的,具备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和独立性的董事;
(三)外部董事,指通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选聘的,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四)内部董事,指通过公司股东会选聘、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非独立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与考核应以企业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
(一)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本制度以及对本制度的修订。
第六条 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
(一)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予以充分披露;
(二)审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
(一)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政策与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三)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组织其年度绩效评价;
(四)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总经理的职责和权限:
(一)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具体办法;
(二)牵头成立绩效考核小组,负责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日常工作;
(三)协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评价;
(四)根据本制度以及绩效考核具体办法的规定,拟定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分配方案。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
第九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董事长的薪酬参照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外部董事根据实际情况,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其薪酬/津贴方案。
内部董事按照其兼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规定领取相应的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标准水平,根据独立董事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及市场薪酬水平确定独立董事的职务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按年计算,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
一、基本年薪
(一)基本年薪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其中可以设定一定比例的基本年薪根据年度重点工作项目考核发放,剩余年薪部分分十二个月按月平均发放;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收入实行年薪制,年薪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经营业绩以及公司整体经营成果成正比;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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