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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0 18:41:09 股吧网页版
高盟新材: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1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经 2025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与加强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管理,加强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对外披露信息的一致性,确保信息披露公平,避免内幕交易,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重要信息”是指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正式公告的对公司自身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财务数据、生产数据、统计数据、技术资料、经营情况及正在策划或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工作的监管人,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重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要求报送公司未公开信息的单位向公司索要统计报表或涉及销售收入、利润等敏感信息的资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做好解释、沟通并婉言拒绝报送。

第六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下属控股子公司依照法律法规确需要对外报送信息时,报送人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予以审核。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相关部门、接收信息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针对年度、季度或月度常规性对外报送信息,在第一次报送前通
过公司内部的审核、备案流程后,后期再次对外报送时无需每次进行申请,但需要在第一次申请时注明是定期常规性对外报送信息。

第二章 信息报告的责任划分

第七条 对外报送信息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报送程序的合规性负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证券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对外报送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应当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公司各部门或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信息对外报送程序。证券部负责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报送信息相关部门及人员负有督促义务,应督促各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对外报送信息工作符合制度规定。
第十条 报送人应加强对与信息披露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与理解,及时了解和掌握监管部门对信息披露的最新政策要求,以使所报送的信息及报送程序符合规定。

第三章 对外报送的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度报告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或者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重要信息不得多于业绩快报或者年度报告披露的内容。

第十二条 公司依照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的,或因申请授信、贷款、融资、商务谈判等事项的特殊情况急需向对方提供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需要将外部单位的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查,具体流程如下:

(一)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重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报送重要信息审批表》(见附件一),经部门负责人(或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如有财务数据)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
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必要时须经董事长批准。

(二)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重要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向被报送单位的接收人员提供《内幕信息保密提示函》(见附件二),并要求接收方签署保密承诺函(见附件三),保密承诺函中应当列明接收、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的所有相关人员情况,如果签署保密承诺函确实有难度的,也应保证已经向接收人员提供《内幕信息保密提示函》,并切实做好保密提示。

(三)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重要信息后,应将对外报送重要信息审批表、外部信息使用人签署的保密承诺函及其提供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相关信息等材料交由证券部保留存档,证券部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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