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1 22:45:00 东方财富iPhone版 发布于 广东
有没有专业人出来分析一下 什么情况啊
发表于 2025-06-21 10:30:43 发布于 江苏

周末,转发一个资深st投资人的雄文摘录,希望有信仰,有耐心的朋友们看后仔细思考

纳川经历了惊魂一周。投资协议的披露没有带来期待中的涨停,反倒是周线跌幅17.69%,跌幅位列重整赛道第一,ST板块第三。这种走势,对于长线投资者倒是没什么影响,对于习惯于追涨杀跌高频交易的短线投机者,与其说他们是受害者,不如说他们本身就是始作俑者。

    成本是核心。

    纳川昨天的收盘价2.42。

    我们先看看三峡的成本。前面有过分析。对于现有大股东三峡来说,持仓纳川的账面成本约4.04,至9月财务成本5.80。可参考《重整:纳川&宁科》。定性而言,三峡的成本已经处于倒挂状态。

    关于重整投资价格。依据已经披露的产投投资协议,产投联合体投资价格为1.25。财投的投资协议尚未披露,但可以肯定的是:财投的投资价格不会低于产投。

    投资价格是一个概念,但是,成本是另一个概念。按产投投资协议,产投有创设资本公积金的承诺。也就是说:投资成本,从可预期的角度看,至少包含投资价格及创设资本公积金成本。

    关于资本公积金,在《纳川投资协议所透露的信息》一文中有过测算:

    产投股份合计:395998301股

    最大需新增资本公积:948442965-63520512.20=884922452.80元

    此外,按投资协议,财投股份:不低于382444667股

    产投+财投股份合计:395998301+382444667=778442968股

    创设资本公积金,无论是债务豁免还是现金赠与,都是增加上市公司的净资产,因此引起的成本也都是由牵头投资人及其联合体承担。

    假设创设资本公积金成本由投资人均摊,按最大需新增资本公积考虑,投资人增加成本为:884922452.80÷778442968=1.14。

    按上述计算,产投的投资成本是:

    1.25+1.14=2.39

    考虑财投的投资价格不会低于产投的投资价格因素,对于财投而言,其投资成本与2.42的股价相比,极可能出现成本倒挂。惊不惊喜意不意外?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结论是考虑创设资本公积金成本由投资人均摊的情况下得出的。而实际情况下,更合理的情况是:牵头投资人减少或者不承担由此增加的成本,其合理性在于:牵头投资人的限售期为60个月,其余产投限售期为36个月,至于财投,预计限售期为12个月。果真如此,除牵头投资人外的其他投资人的投资成本会进一步提高,成本与现在的市场价格倒挂不是可能性问题,而是倒挂幅度有多少的问题

    创设资本公积金,何时有结果?

    本月30日,会有一个股东大会,议题:换所。

    在换所公告中,有一个新的工作内容:中报审计。

    中报审计,可不是规定动作。纳川中报审计,可以判断的是:其用途指向最大的可能是:重整。

    按最高院重整新规,有两个内容与中报有关:

    第一,包含在申请材料中的上市公司具有重整可行性的报告。如果上市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不足,显然无法推动上市公司进行重整。

    第二,包含在省政府向证监会通报的债权调整材料。而资本公积金的创设无疑会影响到债权调整。

    鉴于中报截止至6月30日,鉴于中报审计的安排,据此可判断:6月30日前完成创设资本公积金,具有最大的合理性。

    此外,6月30日前完成创设资本公积金,还可以避免纳川中报出现净资产为负的情形,有利于重整进展。

    路条呢?纳川的大股东和投资人都有国资背景。近两年,上半年申请重整且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有国资背景的重整案例中,除前年的新纺、去年的高鸿因立案调查未取得路条外,据我所知其余案例均于当年取得了路条。可以判断:纳川今年取得路条只是时间问题而不是可能问题。何况,纳川作为证监会重整新规实施后的首例重整案例,本身就具有标志性。虽然,今年至今尚未出现首例路条,新申请重整的案例与过往两年大幅减少,但重整政策不可能取消-否则重整新规就失去了根本的意义,重整路条可能会减少但不会没有。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