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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19:18:13 股吧网页版
福安药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交易行为。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办法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资本营运项目的考察立项、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实施、项目营运后的监控及评估、出现问题时提出并实施解决方案等。

对外投资的审批部门应当具有相应的审批权限,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执行。

控股子公司进行对外投资,除遵照执行本办法外,还应执行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第六条 在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或总经理决定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有关部门应根据项目情况逐级向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直至股东会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三章 岗位分工及授权审批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是对外投资第一责任人。具体对下列工作负责:

(一)组织编制投资计划;组织对外投资的可行性分析和投资方案评估;

(二)组织编制大型投资项目的投资方案;

(三)负责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投资方案或投资计划;

(四)听取管理代表的汇报,对管理代表的请示及时答复和处理;

(五)组织和督促投资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投资进行管理和监督;

(六)签署投资合同或协议等法律文本。

第八条 公司证券部是对外投资的业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项目立项前,首先应充分考虑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规模与范围,对外投资的项目、行业、时间、预计的投资收益;其次要对投资的项目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信息;最后对已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投资建议,报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立项备案。

(二)项目立项后,负责成立投资项目评估小组,对已立项的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评估,同时可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共同参与评估。评估时应充分考虑国家有关对外投资方面的各种规定并确保符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使一切对外投资活动能在合法的程序下进行。

第九条 财务部门是对外投资的核算部门和监督部门,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参与拟定投资方案和投资计划;参与投资方案评估;组织对投出资产的评估和价值确认工作;负责办理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的具体业务;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核算对外投资的成本和收益;参与拟定投资项目的处置方案;参与对投资委派管理代表的考核;定期分析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并提出分析报告;妥善保管债券、股票等投资凭证,以及有关法律文本、合同、协议等投资文件资料。

第十条 证券部对公司长期权益性投资进行日常管理,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负有监管的职能。对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决议、合同、协议以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接触权益证书。

第十一条 证券部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

第十二条 审批权限

股东会:公司股东会决定对外投资计划和以下对外投资事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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