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1
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7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1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9 月 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佳士工业园研发一楼佳士厅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磊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4 人,代表股份 134,288,86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9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31,483,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0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1 人,代表股份 2,805,4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3 人,代表股份 15,052,52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12,247,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1人,代表股份 2,805,4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91%。
(3)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3,599,4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66%;反对 68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8%;弃权 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363,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200%;反对 68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15%;弃权 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3,546,4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72%;反对 7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71%;弃权 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310,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679%;反对 7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09%;弃权 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3,599,4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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