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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5 17:01:11 股吧网页版
佳士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6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战略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会议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董事
长为委员会固有成员。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 1/2 以上独立董事或 1/3 以上董事提名,并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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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按需召开,于会议召开 3 日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
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召开方式;

(三)会议议案;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通讯或者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委托人对每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三)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授权委托期限;

(四)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 2 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不委托其
他委员出席委员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可根据本细则予以撤换。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会议决议上签字确认。因战略委员会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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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以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除《公司章程》或本细则另有规定外,战略委员会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个人意见的前提下,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就会议所议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委员应勤勉尽责,依据其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充分地发表意见;意见不一致时,应在会议记录中载明。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中应至少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召开方式、主持人姓名、出席会议及缺席会议情况、委托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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