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对照表
2025 年 8 月 14 日,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原名《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或者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现任监事职务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相应解除,《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2、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
3、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 《公司章程》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以下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法》(以下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定,制订本章程。 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以下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原深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原深 圳市佳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整体 圳市佳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整体 变更设立;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变更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册登记,并取得注册号为 440306102871671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91440300779889295U。
第八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
裁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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