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中所指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
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
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 3 条 公司应向投资者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
情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 4 条 在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对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应保密,
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 5 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
者关系活动,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 6 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创建投资者关系管理数据库,
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存档。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活动,可以
采用文字、图表、声像等方式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记入投资
者关系管理档案。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四)其他内容。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当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进行分类,将
相关记录、现场录音、演示文稿、活动中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
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3 年。
第 7 条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及时向投资者公开致歉:公
司或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本所公开谴责的;经本所考评信息披露不合格的;法律、法规
以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 8 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
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
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
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
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
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第 9 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
承办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 10 条 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在全面
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
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 11 条 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需要负责组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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