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监督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一人,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备财务、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2. 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3. 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财务及经营方面的问题,并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任,每届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在任期届满前,
可提出辞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委员会下设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委员会的职权和义务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八条 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
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第十条 委员会工作经费列入公司预算。委员会行使职权时聘请咨询机构和专业人员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委员会成员参加委员会会议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一条 主任委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 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2. 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3. 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4. 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5. 应当由主任委员履行的其他职责。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委员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委员会在履行职权时,针对发现的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
1. 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予以改正;
2. 要求公司职能部门进行核实;
3. 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罢免或解聘的建议。
第十三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2. 除依照法律规定和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外,不得披露公司秘密;
3. 对向董事会提交报告或出具文件的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四章 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和程序
第十四条 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委员组成。主任委员负责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委员会遵循科学民主决策原则,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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