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为主要责任
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公
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及披露的日常管理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
具体执行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和知情人报备工作。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公司对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
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和有关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和服
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
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
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和内幕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
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
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指定并经公司选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
式公开。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
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
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
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
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
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
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
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六)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
二十;
(十七)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八)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九)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在内幕信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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