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薪酬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以下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对象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的全体成员,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
(二)在公司任职的所有高管,包括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章 薪酬管理原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应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符,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权责利对等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薪酬标准;
(三)绩效挂钩原则:年度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公司经营业绩、年度考核结果、行为规范等相结合;
(四)竞争原则:注重收入市场化,制定合理的薪资结构比例,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以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吸引人才。
第四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负责制定公司薪酬政策方案以及考核办法。
第五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高管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人力资源部及财务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以及薪酬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五章 薪酬的结构与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构成如下: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施独立董事津贴制,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人民币 80,000 元。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人民币 20,000 元,上述津贴与非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的工资报酬无关。
(三)高管:公司高管的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
第八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董事、高管的年度报酬情况,应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六章 薪酬的发放与管理
第九条 公司董事的津贴按月份、按季度或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第十条 公司高管的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相关工资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管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或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管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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