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 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 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 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 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二)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投资者, 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三)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四)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 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 形成良性互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 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 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 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七)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八)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可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管理工作,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 便于投资者参与。
第七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
第八条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 不得以
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 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九条 公司应充分重视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 应当积极利用深圳证券交
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十条 公司可设立公开电子信箱与投资者进行交流, 投资者可以通过信箱提出
问题和了解情况, 公司也可通过信箱回复或解答相关问题。
第十一条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等,并根据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咨询电话号码, 咨询电话号码如有变更应及时进行公告。咨询电话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 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接听。
第十二条 公司可安排投资者、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 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 同时注意做好信息隔离,避免参观者有机会得到未公开的重要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应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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