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 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董事会的
常设综合办事机构,经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应做好内幕信
息的甄别和保密工作,配合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及报送工作。
第四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公开或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
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 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内幕信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二)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三)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四)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五)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六)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七)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或挂牌;
(八)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九)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十)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
(十一)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二)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十三)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自主变更;
(十五)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十六)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十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十八)除董事长或者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
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十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含义与范围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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