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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20:19:03 股吧网页版
ST朗源: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实现对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应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的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指定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禁止性情形;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相关委员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有不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形时,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

独立董事委员辞职将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本细则规定或者导致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的辞职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生效之前,拟辞职委员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但因不符合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任职条件辞职的除外。

第九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处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和委员会指定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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