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 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设副总经理若 干名,财务总监1名,协助总经理工作。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管理层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专业或管理知识以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 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企业经营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掌握国家政策、 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 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 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 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该聘任无效。
第六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
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八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
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条 解聘公司总经理,必须有董事会决议,并由董事会提前一个月向
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第十一条 董事会在合同期内解聘总经理,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承
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
酬,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更不应在与公司 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和其他职务。
第十三条 总经理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应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 经董事会授权,总经理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审批下列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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