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质量,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审计、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年报的编制与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年报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三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
(二)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事前审阅,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三)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度报告的及时披露;
(四)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 沟通制度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及时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汇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执行情况;
(二)本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三)投资、融资方案的执行情况;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四)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如有);
(六)对外担保合同的执行情况(如有);
(七)关联交易的协议签订和履行情况;
(八)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
(九)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十)本年度接受监管部门和交易所检查、调查和被采取其他监管措施的情况;
(十一)内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所处行业的影响情况。
独立董事如要求公司安排对有关重大问题的实地考察,公司应给予合理安排。
第五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及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度及审计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并根据需要对所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核查,沟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情况;
(二)具体审计计划;
(三)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四)确定的本年度审计重点。
对于独立董事在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年审会计师沟通、核查等环节中提出的问题或疑义,公司应予以详细的解答,对存在的相关问题应提出整改方案并及时整改。
公司财务部应按独立董事要求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提交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 公司应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沟通,沟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的同比变动情况及引起变动的原因、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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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的资产构成及发生的重大变动情况;
(三)公司各项费用、所得税等财务数据发生的重大变动情况;
(四)公司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和业绩情况;
(五)公司资产的完整性、独立性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与计划进度和收益相符(如有);
(七)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和收益;
(八)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九)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十)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实施情况;
(十一)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十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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