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卢元方、李纬、陈家茂、严斌、郑志东、三明市沙县区同晟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陈泳絮、余惠华、陈欣鑫、沈锦坤、梁继专合计 11 名股东合计持有的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7 月 14 日起停牌。公司因本次交易申
请连续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的区间段为 2025 年 6 月 16 日至 2025 年 7 月 11 日,
该区间段内公司股票、创业板综合指数( 399102.SZ)、同花顺其他化学制品指数 884034.TI)的累计涨跌幅如下:
项目 公告前 21 个交易日 公告前 1 个交易日 涨跌幅
2025 年 6 月 13 日) 2025 年 7 月 11 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 元/股) 14.83 15.73 6.93%
创业板综合指数 2,870.29 3,076.19 7.06%
399102.SZ)
同花顺其他化学制品指数 2,227.72 2,346.66 5.36%
884034.TI)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 -0.13%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 1.57%
剔除大盘因素( 参考创业板综合指数( 399102.SZ))后,公司股票在停牌前20 个交易日累计涨幅为-0.13%,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 参考同花顺其他化学制品指数( 884034.TI)后,公司股票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涨幅为 1.57%。因此,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不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特此说明。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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