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泉州市晟辉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持股比例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8,210,48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999%,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近日,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团”)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泉州市晟辉投资有限公司(三安集团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晟辉投资”)减持公司部分股票,持股比例低于5%,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三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9,700,000股,晟辉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0,134,000股,合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244,800,000股)的12.1871%。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2017 年 12 月 28 日至 2018 年 6 月 28 日,三安集团以集中竞
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323,180 股,三安集团及晟辉投资合计持股 比例由 12.1871%增至 13.1361%。
2、2020 年 7 月,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份增加股本 65,103,168
股;2021 年 8 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增加股本 2,328,000 股;
2023年1月,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后增加股本51,188,692股;
2023 年 8 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增加股本 2,433,000 股。公
司总股本累计增至 365,852,86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比例由 13.1361%降至 8.7896%,且与本次权益变动前的 12.1871%相比变动幅 度未达 5%。
2025 年 1 月 10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第 19 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 意见》明确了“《收购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 5%’是指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 例触及 5%的整数倍(不含 5%)”。在该意见公布前,信息披露义务 人持股比例已为 8.7896%,在该意见发布后未出现“比例触及 5%整数 倍(不含 5%)”的情形,因此无需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3、2025 年 1 月 14 日至 2025 年 1 月 23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
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10,694,000 股;2025 年 3 月公司将
部分回购股票注销后减少股本1,642,500股;2025年6月16日至2025 年6 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3,252,700 股。
至此,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安集团与晟辉投资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18,210,480股与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364,210,360股)的4.9999%, 触及 5%,现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9,700,000 8.0474 18,210,480 4.9999
三安集团 其中:无限售条件 19,700,000 8.0474 18,210,480 4.9999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10,13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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