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人员,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战略规划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进行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整理,对拟投资项目进行投资价值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八条 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
的法律审核。
第九条 公司档案室负责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方案书、对外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归档和保管,非项目相关人员或未经授权人员严禁调阅相关投资文件。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程序和规则
第十条 公司对内、外投资以及收购兼并项目在董事长的主持下,由公司战略规划部对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并编写投资计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等文件后,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下列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第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下列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第十三条 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除应遵守本办法外,还应遵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
第十四条 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项目分次投资的,以其累计数计算
对外投资的数额。
第一节 短期投资
第十五条 公司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一)战略规划部负责对投资建议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根据投资对象的赢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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