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8
证券代码:300170 证券简称:汉得信息 公告编号:2025-037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协议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得信息”)
股东陈迪清和范建震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签署《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
(“以下简称《解除协议》”),约定双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2、自《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陈迪清、范建震变更为陈迪清。
3、上述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涉及相关方各自持股数量及比例的增减变动,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迪清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
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范建震持有的 5,056,877 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0%),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原一致行动人之间进行的股份转让。转让完成后,实际控制人陈迪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由 4.75%增至 5.25%,持股比例进一步增加,公司控制权结构将进一步稳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的 6个月内,陈迪清与范建震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依法减持公司股份时,二人可减持股份数额合并计算;陈迪清本次通过大宗交易增持股份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
5、自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起 6 个月内,陈迪清、范建震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有关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陈迪清先生、范建震先生出具的《关于解除一致
行动协议的告知函》,获悉陈迪清先生与范建震先生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签署
了《解除协议》,以解除此前陈迪清先生与范建震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统称“一致行动协议”)。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各方分别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均保持不变,各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陈迪清、范建震变更为陈迪清。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情况
为巩固双方对公司的有效控制,陈迪清及范建震经友好协商,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同意双方作为公司股东,行使依照适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与对公司享有的所有表决权或其他权利前,双方需就相
关内容进行协商并就表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一致行动协议自 2019 年 3 月 21
日生效,除非双方书面约定提前终止,否则无限制地持续有效。
截至《解除协议》签署日,陈迪清先生与范建震先生均遵守了一致行动协议的各项约定,不存在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行为。
二、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关情况
2019 年以来,范建震先生未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管等核心职务,公司经营决策主要由陈迪清先生一人负责。鉴于范建震先生已 61 岁,后续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时间及精力有限,二人决定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经陈迪清先生与
范建震先生友好协商,双方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签署了《解除协议》,以解除
此前双方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双方确认在汉得信息战略方向、生产经营、管理层人事安排等方面不存在分歧;与汉得信息及其他股东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损害汉得信息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各方未与公司其他股东或任何第三方达成一致行动或其他利益安排;各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并继续支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同时,各方确认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是为了分散减持或规避减持股份相关承诺,亦未违反或变相豁免公司上市时相关股东所作出的股份限售的承诺,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有关承诺事项;未来如有减持计划,将在遵循已作出的承诺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书面通知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前后各方持有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涉及股东及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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