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深圳市迪威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五年八月
深圳市迪威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迪威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迪威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法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第四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在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方面对董事长和总经理授权,具体权限由董事会决议确定。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六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七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证券部应当提前 10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电子邮件、邮寄、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证券部应当在会议召开 2 日以前(不含会议当天)将会议通知,通过书面、信函、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不受上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一条 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
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
董事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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