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深圳市迪威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迪威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质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的管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迪威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规划以及 ESG 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等,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
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每届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前可提
出辞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规定增补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
发战略、人才战略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 ESG 目标、战略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供决策建议;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战略与 ESG
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工作方式及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公司重大的发展方向、业务布局、投融资、
资产重组等事项提出计划、论证可行性并提出建议,拟定或审查与前述事项有关的合同或重要法律文件。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通过会议方式讨论决策职责权限范围内的重
要事项。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委
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
召开。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战略与 ESG 委
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有两名以上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分别提前五天、
三天将会议时间、地点及建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过电子邮件、邮寄、传真等方式通知委员会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
第十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表决。会议作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
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委员未出席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有关高级管理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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