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层职责、权限,规范公司经理层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应当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离职后的义务及追责追偿等内容。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另行规定。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本行业领域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具有丰富的行业内从业经验和工作经历;
(五)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正直公道,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进取精神;
(六)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利益与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股东和公司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七)精力充沛,身体健康。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届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所列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高级管理人员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每年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聘建议。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聘可以连任。公司应与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八条 总经理因未实现既定的考核目标,或者董事会认为其不能满足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的需要,董事会可以在总经理任期届满之前作出相关决议,对其进行解聘。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辞职,应按相关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提前通知公司,并办理相关的移交手续。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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