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
未满的;
(八)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九)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十)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及解聘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具备《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要求的任职条件。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的个人信息、具备任职能力的相关证明。上述相关证明为下列文件之一:
(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二)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
(三)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
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除应符合《公司章程》及本细则规定的任职要求外,提名人和候选人还应在其被提名时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公司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原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空缺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六条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有的责任。
第七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 1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细则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秘书的辞职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公司披露董事会秘书离任公告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离任时间、离任的具体原因、离任的职务、离任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存在,说明相关保障措施)、离任事项对公司影响等情况。
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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