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战略委员会主任在战略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务。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 年。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室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二)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计划;
(三)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调整意见;
(四)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公司战略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通过报告、决议或提出建议,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由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提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根据公司实际工作需
要及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适时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方式,也可以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发出会议通知。如确有紧
急事项时,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应发出合理通知。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每一名战略委员会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战略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战略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十四条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战略委员会委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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